为帮助师生深入理解《学前教育法》的立法精神与核心内容,我院张博教授于9月16日线上举办了学前教育法专题讲座。张博教授围绕法律的立法背景、法律定位及行业影响展开系统讲解,强调该法律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。

讲座指出,《学前教育法》的制定历经近30年,由国务院主导、各级政府负责实施,明确了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主体责任。法律采用狭义定义,主要规范3-6岁幼儿园教育,内容涵盖总则、学前儿童、幼儿园、教职工、保育教育、投入保障、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。
为帮助师生深入理解《学前教育法》的立法精神与核心内容,我院张博教授于9月16日线上举办了学前教育法专题讲座。张博教授围绕法律的立法背景、法律定位及行业影响展开系统讲解,强调该法律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。
讲座指出,《学前教育法》的制定历经近30年,由国务院主导、各级政府负责实施,明确了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主体责任。法律采用狭义定义,主要规范3-6岁幼儿园教育,内容涵盖总则、学前儿童、幼儿园、教职工、保育教育、投入保障、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。

讲座详细解读了教职工的定义与要求,指出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均需接受专业培训,聘任时需查验无犯罪记录和健康证明,坚持师德为先。幼儿园教师可评职称,享受与大学教师类似的职业发展空间。在保育教育方面,法律强调保教结合、保教渗透、保教融合的中国特色,确保儿童身心健康发展。
讲座最后,张博教授鼓励师生深入学习理解《学前教育法》,将法律精神与教育实践相结合。特别是学前教育专业学生,应尽早规划职业发展,确保毕业前获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,为未来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,学生反馈积极,表明后续会持续关注相关内容。



通过本次专题讲座,师生对《学前教育法》有了全面深入的认识,明确了学前教育行业的发展方向和自身努力目标。我院将继续举办此类学术活动,推动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,为行业发展贡献力量。